富力地產與富星集團續簽物管協議 服務費上限13.5億

2月5日,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將與廣州富星集團繼續簽訂持續框架協議。

觀點地產新媒體查閱公告獲悉,此前2020年富力地產已與廣州富星集團簽訂框架協議,據此,廣州富星集團同意向集團提供物業管理及相關服務,期限由2020年4月9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兩日)止。

由于2020年框架協議及富力地產若干成員公司與廣州富星集團的現有服務協議,已于2020年12月31日屆滿及預期富力地產將繼續自廣州富星集團采購物業管理及相關服務,于公告日期,富力地產與廣州富星就廣州富星集團向公司提供各類物業管理及相關服務訂立了協議,服務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據悉,廣州富星為由李思廉及張力各自擁有50%受控公司,彼等各自為富力地產執行董事兼主要股東。廣州富星為李思廉及張力的聯系人,亦為富力地產關連人士,因此協議項下交易將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公司的持續關連交易。

提供服務方面,廣州富星集團獲委托向富力地產提供多種服務,包括基礎住宅物業管理服務、非業主增值服務、基礎商業物業管理服務、商業運營及管理服務。

費用方面,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年度,富力地產于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應付服務費用年度上限不得超過人民幣13.5億元。

訂立協議的理由及裨益方面,富力地產表示,廣州富星集團于中國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方面擁有豐富經驗,董事會認為廣州富星集團之經驗可持續為公司物業發展業務提供可靠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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